后该行违背国度划定发放此笔贷款,经公安机关侦察证明,借款人为宋某个人的一千万元贷款确为借名贷款,实际应用人为任某(因骗取贷款犯法,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且贷款用处不实。任某将一千万元贷款用于偿还个人债权,至本案破案前上述贷款未偿还。
二审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单位辽宁桓仁农商银行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上诉人孟某、黄某为辽宁桓仁农商银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香河警方频“亮剑”,战果频传显功效!,数额伟大,其行为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原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同时,上诉人孟某、黄某共同成心犯罪,是独特犯罪。上诉人孟某、黄某犯罪当前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罪恶,均系自首。视本案详细情节,上诉单位辽宁桓仁农商银行、上诉人孟某、黄某犯罪情节稍微,均应免于刑事处罚。
其中宋某个人一千万元贷款经该行副行长杜某、客户营销核心经理孙某1、信贷员柳某等人贷前考察,猜忌该笔贷款用途不实,疑为借名贷款,以为抵押物评估价值过高且不易变现,并屡次提示该行重要引导,但时任辽宁桓仁农商银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孟某、行长黄某在明知任某为实际使用人的情形下,主持召开该行党委会,认为实现年度放贷指标、辅助银行盈利为由,研讨通过了发放该笔贷款的决议。
中国网财经12月17日讯(记者 常实 曾蔷)12月1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表露了一则对于辽宁桓仁农商银行及原董事长、原行长违法发放贷款的二审刑事判决书。
一审本溪市明山区国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辽宁桓仁农商银行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宏大,其行动形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告人孟某、黄某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辽宁桓仁农商银行罚金30万元;判处孟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5千元。一审讯决后,辽宁桓仁农商行及孟某、黄某提出上诉。
对此,二审裁决为,保持一审对桓仁农商银行、孟某、黄某的定性部分,即辽宁桓仁农商银行、孟某、黄某均犯守法发放贷款罪;桓仁农商银行、孟某、黄某量刑局部调剂为:免于刑事处分;辽宁桓仁农商银行、孟某、黄某量刑部门调整为免于刑事处罚。
公然材料显示,辽宁桓仁农商银行原名桓仁满族自治县乡村信誉配合联社,最早设立于20世纪50年代,现已领有营业网点24家,从业职员270人,2019年马报全年资料。
判决书详细来看,2014年12月,时任辽宁桓仁农商银行行长的黄某,部署该行信贷人员向本溪大星国际建材城办理发放抵押贷款三千万元、向本溪市天然人宋某发放典质贷款一千万元。
|